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2号)相关规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一、调整时间:
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人员:
2022年4月1日在职职工
三、调整标准:
重庆市内区级以上单位,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100元。
重庆市内县级单位,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000元。
四、具体缴存区域:
1、基数下限调整为2100元区域: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2、基数下限调整为2000元区域: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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