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 “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自2022年3月1日起印发执行,文件旨在推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规范开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2022年3月开通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系统已实现全国统一标准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意味着残疾人就业审核信息全国联网,可杜绝多地重复安排就业、多月交错安排就业、就业信息不对称等情况,一旦被发现,将无法减免残保金,甚至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等。用人单位要务必重视,提前做好残疾人就业检查工作,避免出现类似问题的发生,减少企业的损失。
一、用人单位需按月安置残疾人就业,才可以减免全年残保金。
文件原文: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当按月发送给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说明:
此文件发布以前,用人单位全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总人数达到全年应安排标准的,可以减免全年残保金。本次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才可以减免当月的残保金,如果当月未安排充足的就业人数,在次月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并不能冲抵未安排月份的就业人数。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保证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才能减免企业全年残保金。
二、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全国各地已陆续开始2021年度就业审核工作,具体审核时间视当地残联政策为准。
办理路径: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申报地区,企业登录即可在网上进行办理。
文件原文:
第二条第(一)项,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应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的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并将年审结果发送至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三、在提交审核材料时,企业雇佣的残疾人已被其他单位认定的月份,不能重复认定,需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交《残疾人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确认承诺书》申请变更。
文件原文:
第一条第(五)项,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申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的残疾人已与其他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交《残疾人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确认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申请变更实际按比例安排就业用人单位的,按残疾人提交的《承诺书》认定的用人单位办理;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相关事项应当在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窗口(以下简称认证窗口)办理,认证窗口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协助上传经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书》在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系统(以下简称认证系统)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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