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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模板(渝中区)
【办理条件】
1、生育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满8个月,参保的第9个月方可享受生育待遇报销;
2、在市内生育或终止妊娠须在我市生育保险协议医院联网结算。
【办理流程及材料】
· 重庆市内联网结算
产前检查费、住院手术费、并发症费——均为医院联网实时结算
生育津贴申领
① 确认已在就诊医院进行联网结算,且结算方式、结算时间无误;
②电话联系我司员工服务中心(023-63999001/023-63999002)查询联网结算信息是否已办理成功且无误;
③ 提供我司《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或照片以做申报使用(流产、引产无需提供)。
· 市外或非联网结算
均为线下纸质材料申报,所有材料社保局不退还, 我司收取的发票均为原件(包括住院发票和检查发票),若有其他需求可提前复印或补打。
①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流产、引产无需提供)
注意事项:以上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将被要求提供原件
③ 产前检查、并发症费用(不报销可不提供):报销当回诊断证明病历、费用发票、费用明细
注意事项:
1、病历、发票、明细需一一对应成套,否则当回费用无法报销;
2、产前检查发票上的日期必须为生产前十个月以内的日期;
3、可报销的项目只有:检查费、检验费、化验费、彩超(只限于普通的彩超。例如:三维彩超或者四维彩超不在报销范围),如图4。
4、如发票中出现个人账户、医保账户、统筹账户这三类账户支付的金额,则整张发票都无法报销,只有现金、银行卡支付等的才能报销。
5、医院的收费章必须清晰,如果不清晰,需要重新回医院补章。
6、产前检查发票必须是第一联。
7、产前检查发票上必须体现财政票据监制章。如图4:
8、如果提交私立医院票据,则需把该票据拿回所在的医院去开发票,并且附上该发票的明细清单。同样的也是需要注意发票的日期,报销项目,支付方式,是否有收费章,金额是否匹配等。如图5
4、住院手术费、生育津贴: 住院:整本住院病历、出院证明 未住院:病例或诊断证明、手术记录 注意事项: (1)出院证明需体现住院起止时间、怀孕周数、胎儿数、生产方式为顺产、剖宫产或其他方式等情况; (2)流(引)产证明需注明怀孕周数,如:11周+2天; (3)以上材料均需为机打证明并盖章。如图3:
4、住院手术费、生育津贴:
住院:整本住院病历、出院证明
未住院:病例或诊断证明、手术记录
(1)出院证明需体现住院起止时间、怀孕周数、胎儿数、生产方式为顺产、剖宫产或其他方式等情况;
(2)流(引)产证明需注明怀孕周数,如:11周+2天;
(3)以上材料均需为机打证明并盖章。如图3: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假期间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 以上资料为本公司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如有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办理流程:
1、下载重庆掌上12333APP:须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实名认证并领取电子社保卡后可申请
2、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账号:
3、领取电子社保卡:
4、办理异地备案:
(1)在首页选择【我要办】
(2)进入页面后在【社会保险】菜单下选择【异地就医备案】
(3)确认个人信息,【备案人社保卡验证】:请填写完整的社保卡号
(4)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医院信息
若在APP上无法备案,请及时联系员工服务中心处理,023-63999001
如有疑问,请咨询客服电话 023-63999001/023-63999002
一、办理材料
① 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
② 证件照请使用标准一寸免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您的社保卡卡面制作。
注:请将每张上传附件图片大小控制在1MB以下,并注意照片清晰度及规格以确保人工资料审核通过率。
二、步骤如下
① 下载重庆掌上12333APP,无账号的进行注册新用户
② 注册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社会保障卡申领”
③ 新办卡选择新办卡
④ 将信息填写完全,并阅读收费说明及注意事项;领卡方式选择"网点自取”的,由申请人自行到网点
进行领取;领卡方式选择"邮寄"时,卡片制作完成后,将邮寄至您所填写的地址,收费方式采取到付运
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邮寄资费
⑤ 提交成功后可通过查询功能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
⑥ 待收到社保卡后输入社保卡卡号进行激活,激活前,请仔细核对收到的实体卡上的信息正确无误,
再进行激活操作。如果社保卡信息有误,请联系023-12333进行处理
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须知
一、申请条件:医疗保险正常参保
二、申请材料:
1、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报销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社保卡复印件
4、两张红底或蓝底1寸登记照
三、申请时间
每月19日前将资料交往医保中心
四、体检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请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2年含2年内的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
2、申报糖尿病、肝硬化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
3、请自带检查所需的费用
五、办理结果
请申报人员于检查后20个工作日到医保中心,凭办理回执单原件查询检查结果,检查通过的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六、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的特殊疾病病种有(根据渝劳社办法【2003】265号):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1型、2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瓣膜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血友病;重度前列腺增生;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骨髓增殖性疾病;丙型肝炎;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