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通过使用“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一键带入”按钮,将您符合条件的2022年度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3年继续使用,方便您快捷填报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
操作流程
1、手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点击【一键带入】,系统弹出“将带入2022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弹框,点击【确定】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
2、若有需要修改或删除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可确认】后进入修改即可。(此处修改或删除只会待确认到2023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会影响2022年度已享受的信息。)
3、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一键带入】,系统弹出“如您2023年度存在已采集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认】即完成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
注意事项
1、专项附加扣除需确认
个人在2022年12月前,需要对2023年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若未及时确认,根据历年的操作情况,已填报的有效扣除信息会自动延长至2023年。
2、专项附加扣除可更改
2023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可更改,年初需确认,否则2023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3、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扣除信息
(1)2022年夫妻一方填写子女信息,2023年变更为另一方填写,2023年夫妻一方需要先删除子女教育信息,再确认 ,另一方填写信息即可;
(2)2022年填写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要重新修改租房信息,再确认;
(3)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4)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5)2023年需要修改老人信息;
(6)继续教育信息有变化;
(7)家有新生儿的或者家有3岁以下子女,首次填写,需要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