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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4

近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的通知》,针对公积金的提取重点变化如下:


一、提取方式变更
1、取消农村户口方式提取;
2、夫妻双方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为一年的还款额,贷款结清后一年内仍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员工租购或者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在一年以内,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提取公积金。


二、提取流程优化
1、面向职工个人办理提取业务的,不再提供纸质提取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全面推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在线办理,尚未开通在线提取的职工家庭,可由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持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到各办事处分中心开通在线提取手续。主城区缴存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开通手续;
3、全款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只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产证的可以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代替),不再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4、商业贷款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具体范围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为准),首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不再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代替。首付款提取时间放宽至贷款放款后一年内。


三、规范提取,合规使用
1、使用非本市所购住房申请提取的须通过联网协查和异地住房互查机制核实户籍及购房信息真实性后,方予以办理提取手续;
2、办理购房、还贷等住房消费类提取时,须申报婚姻信息,夫妻一方使用一套住房办理了提取手续,配偶使用该套住房申请提取时,可不再提供相应购房证明材料;
3、全款购买二手住房且该套房屋非家庭首次购房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再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