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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养老保险等三险及医疗生育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养老保险等三险缴费基数


          近日,渝人社发〔2020〕99号文件公布了2020年度养老保险等三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大致内容如下:

          一、我市2020年度养老保险等三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819元/年(5819元/月)。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职工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按2019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为3282元。在12月的明细中,社保局会从2020年1月起按新基数对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数进行补退。

          二、养老保险历年补缴基数及比例:在计算应补缴历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单位缴费部分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补缴2019年4月30日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期间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20%;2019年5月1日以后的按照16%执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使用补缴年度对应的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渝医保发〔2020〕67号文件公布了2020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文件大致内容如下:

          一、我市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819元/年(5819元/月)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在12月的明细中,医保局会从2020年1月起按新基数对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数进行补退。

          二、医疗补缴基数:补缴2019年12月前历年医保费的,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核定其补缴基数上、下限,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318元、下限为3664元;申请补缴2020年当年医保费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三、随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即每月返费金额=4088元*4%),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