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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4


2020年3月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


第26条 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上述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第28条 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外企平博88现对以上内容做出相应解读。



参考文件


渝人社发〔2020〕19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统计局
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具体文件见文末附件)



要点解析


费用减免
1.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单位缴费部分,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变;
2.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020年2-4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单位缴费部分,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变;
3.企业划型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统字〔2017〕213号;
4.企业享受减免无需单独申请;
5.已全额缴费的单位,对免征/减半征收部分,可自行选择:①直接退费 ②冲抵之后月份缴费。

费用缓缴

1.减免政策执行期内(中小微企业2-6月,大型企业2-4月),可申请缓缴;

2.缓缴时间最早从2月开始,最多可将当期缴费延长6个月,例:2月应缴费用最长可延缓至7月缴纳,3月应缴费用最长可延缓至8月缴纳,以此类推;

3.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需向社保局提交申请;

4.社保局批复同意缓缴后,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



问题汇总


1.近期发布各种政策文件更多是为缓解因疫情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正如该文件中写明针对单位缴费部分而制定相关三险减免及缓缴政策,个人缴费不受影响,企业应做好对员工个人缴费部分的代扣缴;
2.三险减免由市社保局结合企业划型文件,直接在单位征收计划中做调整,企业无需另行申请;
3.文件末尾特别指出,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员工缴费基数。



附件